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兴华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
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主要内容是对公司期末财务状况、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以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等。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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