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兴华所基本情况及聘任情况
(一)中兴华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
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 2025 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主要内容是对公司期末财务状况、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以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等。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应尽的职责。公司续聘中兴华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等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沟通和制订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等。
(三)2026 年 3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
通会议,确定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
(四)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
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6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等议案。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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