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 临-05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及《河北省国资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冀中能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人。
2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3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4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5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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