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晓珂)
本人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胡晓珂,男,1971 年出生,博士。曾任农业部主任科员,农民日报记者等职。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商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国保险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自 2020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 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采取现场方式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1次;公司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9 次,共计审议通过议案 43 项;公司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次,审议
议案 1 项;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 2 次,审议议案 3 项。本人作为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全面风险管理委员,均参与了上述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我作为独立董事
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公司在召开上述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前,均按照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对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相关需要决策或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的事项,本人仔细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说明,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本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发表了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法人治理等情况。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所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核查,对相关议题依法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特别关注了相关事项和决议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 7 月,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段王煤业及友众
矿开展了现场调研。我们调研了段王矿智能化中心、生产调度指挥中
心、地面工业广场以及友众矿洗煤厂,听取了单位负责人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情况汇报,我们与负责人就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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