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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2:01:24 股吧网页版
冀中能源: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业资质

利安达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执
业资格不断完善。利安达除保持成立之初具有的经财政部批准的审计、验资、会计、税务服务、咨询培训等服务资格外,现已具备了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多种特殊执业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深圳等省市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利安达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室,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 2025 年末,利安达从业人员 2000 余人,其中合伙
人 70 名,注册会计师 475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167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52,608.76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3,848.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4,702.94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41.88 万元;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二、执业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
律处分 7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不影响利安达承接或执行公司审计业务。

1、项目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2002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10 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1 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
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

利安达构建了一个领导层、质量控制层、业务执行层三位一体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以确保质量控制制度程序设计、培训、执行到位,实现质量管理目标。利安达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的主要质量管控措施如下:

1、项目咨询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就公司重大会计及审
计、独立性管理等事项及时与专业技术部沟通咨询,按时解决了审计中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分歧事项解决

利安达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
成员与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相关分歧、沟通及解决均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利安达对公司审计项目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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