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02 17:22:04 股吧网页版
紫光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03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6-06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
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为其子公司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6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等四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4 亿元的担保(以下简称“担保额度一”),为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等五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担保
(以下简称“担保额度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
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及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苏州紫光数码近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 2026 年 6 月 10 日-2027 年 6 月 9 日。

2、苏州紫光数码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向中信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所保证的债务
发生期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2027 年 6 月 17 日。

3、苏州紫光数码近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晓通向招商银行
天津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
元,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 2026 年 6 月 9 日-2027 年 6 月 8 日。

本次担保前,苏州紫光数码在担保额度一内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在担保额度二内对紫光晓通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后,苏州紫光数码在担保额度一内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 亿元,在担保额度二内对紫光晓通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担保额度一内可用担保额度尚余人民币 9.8 亿元,担保额度二内可用担保额度尚余人民币 4.7 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含上述担保)为人民币 14亿元,对紫光晓通的担保余额(含上述担保)为人民币 6.8 亿元及 6,000 万美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2、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向中信银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