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21 17:05:02 股吧网页版
紫光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22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6-07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并购贷款相关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际”,作为“借款人”)于 2024 年 8 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了《不超过人民币 9,500,000,000 元(或其等值金额)并购银团贷款合同》,紫光国际总计贷款人民币 89.72 亿元用于支付收购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30%股权交易的部分交易价款,贷款期限为 7 年(以下简称“现有并购贷款”)。公司为现有并购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所持有的紫光国际所有已发行的股份提供股份押记担保;紫光国际以其持有的新华三 51%股份
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目前,上述并购贷款剩余本金为人民币 85.23 亿元。

为降低并购贷款利息支出,优化整体融资成本,紫光国际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5.23 亿元并购贷款,用于置换上述存量银团贷款余额。本次并购贷款期限不
超过 6 年且贷款最终到期日不晚于 2031 年 8 月 28 日,紫光国际将以其持有的部分
新华三股权和专项银行账户进行质押,同时公司将根据本次贷款银行的需要出具相关安慰函。待现有并购贷款全部结清后,公司及紫光国际为现有并购贷款提供的相关担保将予以解除。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贷款期限范围内,
决定具体合作银行、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质押措施等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34022226

3、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95,518,754美元

5、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9日

6、地址:RM 03-08 30/F, Chubb Tower, Windsor House, 311 Gloucester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

7、主营业务:ICT基础设施及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

8、主要股东情况:紫光国际持有新华三87.98%的股权,是新华三的控股股东三、本次并购贷款方案

1、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5.23 亿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 6 年且贷款最终到期日不晚于 2031 年 8 月 28 日

3、贷款利率: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4、贷款用途:用于置换紫光国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用于收购新华三 30%股权的存量银团贷款余额

5、紫光国际将以其持有的部分新华三股权和专项银行账户进行质押,同时公司将根据本次贷款银行的需要出具相关安慰函。

紫光国际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贷款及质押协议,具体贷款及质押协议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本次融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并购贷款的置换有利于降低并购贷款利息支出和优化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整体融资安排;有利于增厚公司经营业绩和促进公司
长远发展。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所提供的质押措施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