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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2:42:15 股吧网页版
紫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
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执业注
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6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已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23 年,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已与中兴华、安永华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对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1、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风险事项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2、在安永华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就所关注的事项与之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3、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督促其高质量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向安永华明出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提醒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要求其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有序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在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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