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徐猛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着独立客观的工作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积极出席公司在 2025 年度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积极发挥个人专业能力,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猛,1968 年出生,硕士;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律协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等;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员,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全部股东会、董事会及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内容,就所关注的问题与管理层及相关人
员充分交换意见,会中审慎独立地进行分析判断及投票,为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股东会,包括 1 次年度股东会和 6 次临时股
东会。本人应参加 7 次会议,实际参加 7 次会议。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 12 次会议,实际参加
12 次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在 2025 年内新增设立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新增设立后,董事会共有四个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并主持,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发放确认方案》。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行动指引》,为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
增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全部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本人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并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计划财务部召开两次专题沟通会,重点沟通了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意见等内容,督促年度审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认真审核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本人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材料,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背景情况并进行深入探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舆情,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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