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6-02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 8 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审计后的 2025 年度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本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685,521,754.8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一般风险准备 22,853,129.38 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 10,431,331,439.31 元,减去已支付 2024 年度普通股股利214,505,990.55 元,以及少数股东减资等因素冲减未分配利润 28,030,983.22 元,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1,851,463,090.98 元。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末公司总股本 2,860,079,87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5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185,905,191.81 元,
合并未分配利润尚余 11,665,557,899.17 元。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通过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董事会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 2025 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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