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
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执业注
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情形,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
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
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 2025 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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