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公司编制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经审阅公司编制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经审阅公司编制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为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目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我们认可并批准前述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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