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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6 16:34:53 股吧网页版
*ST凯迪: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 凯迪 编号:2020-18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 2018005 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39)。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5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59)》。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 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当事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李林芝,女,1968 年 5 月出生,时任凯迪生态董事长并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务,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路 26 号吉星广场 10D。
张海涛,男,1974 年 9 月出生,时任凯迪生态总裁、财务总监,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咏春苑 2 幢 2 单元 10D 号。

江林,女,1982 年 10 月出生,时任凯迪生态副总裁,凯迪阳光
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凯迪生态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阳光)董事长,住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 1 号。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凯迪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凯迪生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凯迪生态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 年 4 月 18 日,凯迪阳光台账等相关资料仍未交给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函证和盘点工作仍未落实,中审众环会计师王某向时任凯迪生态总裁助理汪某表示,因凯迪阳光的资料一直未提供,中审众环无法在期限内完成审计,另有一些关联关系难以判断,所以要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 年 4 月 22 日,时任董秘办主任赵某询问汪某公司是否能按
原定日期(4 月 25 日)披露年报,汪某表示需要延期,延期披露的理由是审计工作没有完成。赵某请示李林芝后,发布了年报披露时间延期至 4 月 27 日的公告。同日,汪某告知张海涛年报需要延期披露。
2018 年 4 月 23 日,王某将审计报告初稿发给汪某,明确出具的
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说明了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24日,汪某将中审众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向李林芝和张海涛汇报。王某也致电张海涛,表示中审众环将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说明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

2018 年 4 月 24 日,凯迪生态董秘办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发布了 2017 年度董事会、年度监事会会议通知。通知称公司

拟定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在凯迪生态 708 室召开年度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 2017 年年报,但由于中审众环的审计报告还没出来,2017 年年报需 26 日开会时才能提供现场审阅。

2018 年 4 月 25 日 21 时 30 分,张海涛、张某国(时任独立董事)、
唐某明(时任董事)、徐某生(时任独立董事)、汪某、胡某栋(时任职工监事)、赵某等人与王某、范某铭(凯迪生态签字会计师之一)开会,针对审计意见进行详细沟通。会议记录显示本次会议议题为:审计机构与审计委员会、公司治理层正式沟通。王某、范某铭向参会人员告知了将对 2017 年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并报告了导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各项问题。王某、范某铭离开会场后,凯迪生态方人员继续开会,会议记录显示本次会议议题为:审计委员会与公司部分治理层的磋商。与会人员认为,对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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