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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11 15:39:21 股吧网页版
*ST凯迪: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2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 凯迪 编号:2020-40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并对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
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 8 月下发的《关于 17 年发布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的实施时
点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
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对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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