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0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 凯迪 编号:2020-45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
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 号)》(下称《[2018]30号决定》),于 2019 年 9 月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下称《纪律处分决定》),于 2020 年 5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 号)》(下称《[2020]1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处罚或处分所涉相关事项高度重视,公司理解并尊重监管部门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将就相关处罚事项进行积极整改。为维护产业链上 47 万农民、公司 4000 名员工、近10 万股民以及众多债权人的利益,而全力配合推进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积极为公司的重生和新一轮发展贡献力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形成整改报告:
二、有关事项及整改措施
(一)向关联方支付 5.88 亿元款项相关事宜
1.相关认定
《[2018]30 号决定》的认定:2017 年 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期间,凯迪生态通过子公司松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向关联方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5.88亿元,款项主要用于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偿还借款、购买三家格薪源股权、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偿还欠上市公司往来款以及其他日常经营。目前项目建设实际工程量 2660 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614 亿元。
《[2020]1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2017 年 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期间,凯迪生态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陆续通过全资子公司松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凯迪)向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薪油)支付 5.88 亿元预付款。上述资金流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及其关联方。松原凯迪与中薪油关于“年产 20 万吨生物质合成油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系为了应付审计需要,于 2018 年 4 月补签。关于工程的实际开展情况,依据项目造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3月25日,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仅为 2,659.59万元。此后,该项目就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自 2015 年 9 月 8 日始,凯迪生态控股股东阳光凯迪董事长陈义龙,
担任中薪油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有关“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以及“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的规定,中薪油为凯迪生态关联人。
上述凯迪生态与中薪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具有商业实质,形成关联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占凯迪生态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0.5%。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2.4 条、第 10.2.10 条的规定,
上述事项系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所述的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整改措施
公司将积极根据有关方面的协调及要求,积极制定占用资金的偿还方案。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关联方的确认及与关联方的交易,加强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管理,全面、充分认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外披露关联交易的重要性。
涉及凯迪生态与中薪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所形成的关联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