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7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170,500,08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相关方尚未履行判决义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信息”或“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智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11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诉讼进展
暨收到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5)云民终 283 号】。终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结果为:“1、由被告城建智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天信息支付货款 170,500,088元;并支付以 170,500,088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为标准计算的自 2024年 12 月 23 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由被告城建智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天信息支付本案保全担保费 56,598 元、律师费 200,000 元;3、驳回原告南天信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85,092 元,由被告城建智控
负担 788,074 元,由原告南天信息负担 197,018 元。案件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城建智控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 985,092 元,由城建智控负担 788,074 元,由南
天信息负担 197,018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均未达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因相关方尚未履行判决义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云民终 283 号】。
特此公告。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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