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6-02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94,878,8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6%)的股东中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56.89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4,878,8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得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获得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即: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656.89 万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本次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6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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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