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
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毕宗奎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系电话 0755-22626808
传真 0755-82400862
中文名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办公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 000949
法定代表人 邵长金
实际控制人 新乡市财政局
董事会秘书 王中军
电话号码 0373-39789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5 月 29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602,144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3.72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868,999,975.6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473,633.2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854,526,342.4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全部到位,并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 16-00002号)审验。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
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关注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4、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