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规范市值管理行为,提升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升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的有机统一;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资本市场长期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坚守合规底线;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市值管理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核心,开展科学有效的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变化,常态化主动地推进市值管理各项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坚守诚信底线、主动担当责任、规范合规运作,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执行;公司证券与发展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地推进;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
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研究制定市值管理策略。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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