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1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拥有合伙人 244 人,注册会计师 1,361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400 人。致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6.14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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