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中国重汽《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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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7,486.94 万元。 116,899.50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174,869,360 股,均为普通股。 1,168,994,951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的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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