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6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体改委以鲁政字[1997]266 号、
鲁体改函字[1998]第 86 号文批准,由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山东电影机械厂、山东三塑集团有限公司和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于1998年9月28日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706266513Y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 8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于 1999 年 1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Sinotruk Jinan Truck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 777 号
邮政编码:2711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899.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技术产品开发,科学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拓宽经营渠道,给股东以优厚的回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将本公司建成国内外知名的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载重汽车、专用汽车、重型专用车底盘、客车底盘、汽车配件制造、销售;汽车改装、机械加工;车辆维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普通货运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工具制造与销售;钢材的批发业务;汽车专用油(包含润滑脂、齿轮油、发动机油,但燃料油除外)、汽车防冻液的批发业务;工程机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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