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经审计)
2025 年 04 月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5 年 04 月 24 日
审计机构名称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利安达审字[2025]第 0435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江正元、周志军
审计报告正文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济药业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济药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五描述了广济药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广济药业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6、附注五、39 所示,2024 年度贵公司营业收入 638,801,583.21 元。鉴于营业收入是贵公司关键
业务指标之一,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从销售合同或订单中选取样本,识别与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原则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3)获取本年度销售明细,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中选取样本,核对合同、订单、出库单、客户签收单或出口报关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款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政策;
(4)针对本年度销售回款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大额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并对重要客户的销售收入执行函证程序,评价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5)针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并对本年度销售价格、毛利率的波动及原因进行分析;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客户签收单或出口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针对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选取样本进行工商及背景检查,评价与客户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对重要客户实施走访,评估客户情况与已确认的收入匹配程度;
(8)针对经销业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对经销业务的终端客户或流向进行核查,了解公司经销业务的商业合理性,对经销业务是否具备真实的交易基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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