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5]第 0435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利安达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五描述了广济药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截至财务报
表批准报出日,广济药业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强调事项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在对广济药业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8 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以广济药业公司利润总额的 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
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广济药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利安达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 2024 年度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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