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管理委员会成员低于规定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战略规划部(投资管理部)承办,战略规划部(投资管理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拟定议案、报告,落实委员会交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办的其他工作等事项;证券法务部(风控审计部)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为:
(一)证券法务部(风控审计部)负责战略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二)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查程序;
(三)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管理委员会会议;
(四)战略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五)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管理委员会会议。战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管理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