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其行为规范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总经理有权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分工,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职能分配,并对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和调整。基本要求是:
(一)职能分配、机构设置合理、符合高效低耗原则;
(二)明确责任、权力、利益,无配置上的漏项和交叉重复以及不对称现象;
(三)实行连续有序的控制、无失控现象。
第十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可根据经理层的分工,将部分专业管理领导职责分配给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职责及分工: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向总经理负责和报告;
(二)分管财务、证券、投资、人事、销售、生产、质量、技术开发等工作;
(三)经总经理授权委托,副总经理可代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在主持日常管理活动中,直接负责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应始终贯彻资产经营的保值增值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资产的安全性,发挥其效益,不断改善资产的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资金收支的有关控制,保证资金健康、快速、有效地运行。
第十六条 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指标体系,连续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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