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备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布 全 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79)
(1)有关复牌进展之季度最新资料;
(2)年度业绩及经审核财务报表之最新资料;
(3)进一步延后股东周年大会;
及
(4)继续暂停买卖
本 公 布 乃 由 华 建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连 同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本 集 团」)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联 交 所」)证 券 上 市 规 则(「上 市 规 则」)第13.09条 及 香
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有关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i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有关联交所向本公司施行复牌指引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有关额外复牌指引;(iii)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有关上市地位之最新资料;(iv)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有关复牌状况之季度最新资料;以及进一步延迟刊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及(v)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有关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以及本公司要求覆核(「覆核」)除牌决定的公布(「该等公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集团之业务营运
本 集 团 主 要 从 事(i)伺 服 器 储 存、多 媒 体 及 通 讯 产 品 之 分 销 及 贸 易;(ii)家 用 电 器
之分销及贸易;(iii)证券投资;及(iv)建筑材料贸易。
年度业绩及经审核财务报表之最新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第13.46(2)(a)条,本公司须分别于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刊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股东寄发相应年度报告。上市规则第13.49(3)条进一步规定,倘发行人未能刊发其初步业绩,则必须根据尚未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业绩公布其业绩(如具备该等资料)。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正在与核数师一同落实年度业绩。
进一步延后股东周年大会
由于上述延迟情况,预期本公司将进一步延后召开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复牌计划
本公司致力令股份恢复买卖,并继续与多方商讨,务求制定可行的复牌计划。覆
核 将 于 二 零 二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进 行,本 公 司 正 就 覆 核 积 极 进 行 准 备。本 公 司
将 于 适 当 时 候 另 行 发 出 公 布,以 知 会 其 股 东 及 公 众 有 关(其 中 包 括)其 复 牌 计 划
进度的最新情况。
继续暂停买卖
应 本 公 司 要 求,股 份 已 自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月 五 日 上 午 九 时 正 起 暂 停 买 卖,以 待 复
牌 指 引 所 列 之 全 部 复 牌 条 件 得 以 履 行,并 将 继 续 暂 停 买 卖,直 至 另 行 发 出 通 告
为止。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建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柯俊翔
香港,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即柯俊翔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Wilson Wong先生(副主席)、王家骅先生、卢元琮女士及付道丁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即李松佳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绍基先生、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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