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有冰)
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
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25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薛有冰: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广西大数据技术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广西凤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独
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因换届原因,本人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 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均于会前按要求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相关情况。对每次董事会的议案材料,我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提交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对董事会各项相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4 4 2 2 2 2 0 0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各次会议,在公司发生人事变动、换届选举时,就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出专业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考核方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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