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8
浙江万昌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三节 信息披露
第十一章 要约收购、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要约收购
第二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三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万昌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安吉万昌家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万昌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徐村湾村 8 幢。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货物进出(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股份数
发起人姓名(名称) (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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