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2 18:47:03 股吧网页版
中通客车:2024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25-038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 A 股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公司以 2024 年末总股本
592,903,93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521,000 股后的 586,382,936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29,319,146.80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592,903,93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数量为 6,521,0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2,903,93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521,000 股后的 586,382,93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29,319,146.80 元/592,903,936 股*10=0.4945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9,319,146.80 元/592,903,936 股=0.049450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0 日)收
盘价-0.049450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