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26-018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5 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 14.95
元/股(含)。因实施 2025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11 月 12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4.95 元/股(含)调整至人
民币 14.9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5-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首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
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9,25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2,903,936 股的 1.56%,最
高成交价为 11.3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4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1,43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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