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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7 21:16:01 股吧网页版
电投产融: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8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6-034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943,396,2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7.8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8,334,282.65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1,665,715.15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全部到账,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219974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
销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

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
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 存储金额(元) 募集资金
号 户 用途

国家电投集 中国银行 山东海阳
1 团产融控股 股份有限 241655 4,952,099,997.82 核电站 3、
股份有限公 公司烟台 958997 4 号机组
司 芝罘支行 项目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系统计口径不同;存储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97.80 元,扣除含税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合计 47,899,999.98 元,剩余募集资金 4,952,099,997.82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241655958997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
支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甲方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丙方一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二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一”与“丙方二”合称为“丙方”)。该协议由上述协议各方共同签署,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监管工作。上述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山东海阳核电站 3、4 号机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应当在乙方处开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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