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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3 17:54:24 股吧网页版
电投产融: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4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
约事宜



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曙光路 122 号世贸中心 C 座 15 层

电话:0571-87635186 传真:0571-87635188

2026 年 1 月

目录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 ...... 7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10
三、本次收购的相关法律程序 ...... 12
四、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 12
五、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 13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13
七、结论意见 ...... 16

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序号 名词 说明

1. 本所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次法律意见书
2. 本所律师或我们

的律师

3. 国家核电/收购人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包括国家电
4. 国家电投集团

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5. 河北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6. 电投产融/上市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电
8. 置出标的公司/资本控股

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电投核电有限
9. 置入标的公司/电投核能

公司

10. 置入资产 电投核能 100%股权

11. 置出资产 资本控股 100%股权

电投产融拟以所持的资本控股 100%股权与国家
核电所持有的电投核能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
12.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换;针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由电
投产融发行股份向国家核电、中国人寿购买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13. 《重组报告书》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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