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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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8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26BJAEB0396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编制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电投产融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30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电投产融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审核报告(续) XYZH/2026BJAEB0396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电投产融编制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30 号) 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电投产融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30 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 号)核准,本公司以每股 3.53 元的价格向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发行 7,578,062,467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核能”)73.24%的股权及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4,411,647,740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26.76%的股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家核电持有的电投核能 73.24%股权及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电投核能 26.76%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本次增资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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