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的参股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 40%,以下简称“宁波浙金”)和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 35%,以下简称“青岛钢业”)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其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关联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中化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为本公司的分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以下简称“迁钢公司”)提供焦炭及焦炉煤气等产品,在公司供应链中占据关键地位;钢贸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钢铁产品销售、加工配送等业务。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
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为前述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鉴于上一年度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及总经理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满足前述三家参股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2026 年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对三家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58,200 万元。
上述授信担保额度及对总经理的授权期限均为一年,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被担保方中,中化公司为本公司之参股公司,宁波浙金、青岛钢业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为中化公司、宁波浙金、青岛钢业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 名,其中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且关联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担保额度预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额
担保方 方最近 截至 2026 度占上 是否
担保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年 3 月 31 本次担 市公司 关联
方 例 产负债 日担保余 保额度 最近一 担保
率 额 期净资
产比例
中化公司 49.82% 74% 35,000 35,000 0.70% 是
首钢 宁波浙金 40% 73% 2,200 2,200 0.04% 是
股份
青岛钢业 35% 89% 20,615 21,000 0.42% 是
合计 57,815 58,200 1.16%
注: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2026 年一季度末数据,该项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担保额度”为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将以被担保方与具体银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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