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
2.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1.03%。按照回购价格上限6.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26,000万元—5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在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况下的回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人员的增减持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按照回购价格上限6.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26,000万元—52,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