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4,000万股—8,000万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按照回购价格上限6.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26,000万元—5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1月4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624,91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60%,最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0,422,105.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6.5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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