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12月27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协议》”),由首钢股份为首钢集团下属11家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管理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因业务调整,首钢集团提出修改《管理服务协议》中的标的企业,拟将服务标的企业中的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鲁矿”)划出,因此由首钢股份提供管理服务的标的企业将由11家调整为10家。双方拟就上述管理服务标的变更事项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除《补充协议》明确修改之外,原《管理服务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二)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钢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首钢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朱国森、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鉴于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事项经过公司股东会批准,因此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方首钢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成立时间:1981 年 5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5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3,033,701.497783 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首钢集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历史沿革、近年发展状况及相关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首钢集团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1919年9月;1958年8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厂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1967年9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92年3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首都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钢总公司;199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
[1996]78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2009年1月,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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