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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20:42:02 股吧网页版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证券代码:00095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授予方案(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保留符合公司需要的优秀管理骨干和技术人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171 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178 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21〕2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7 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第三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须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后生效,并由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范围

第四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导意见》《171 号文》《178 号文》等法律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重点激励关键岗位上素质能力强、市场稀缺性高、流动性较大的且对公司未来业绩达成起关键作用的人才。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拟定并核实确定。

第五条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531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骨干及业务骨干。本次激励计划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 董事)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及考核期间内与公司(含首钢 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第六条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第七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5,240.8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5,496.74 万股的 1.96%。本次激励计划不设置 预留。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 1:1 比例等额配置,实际授予数量根据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额度在授予登记时确认。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授予合计占 授予合计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万股) 授予合计 授予总量的 公司股本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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