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兴喜)
2025年度,本人余兴喜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赋予的职责,坚持诚信、勤勉,忠实履职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全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出席股东会4次。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提交会议审议表决事项的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基础上,均投赞成票。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见下表。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余兴喜 12 5 7 0 0 否 4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运营实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独立董事汇报会、1次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并发表意见基础上,对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通过公司召开的 2 次独立董事汇报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公司经营管理现场考查及现场办公等情况
(1)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基地现场考查及座谈研讨会,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研究专长,从绿色低碳发展、打造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对未来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值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及钢铁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关注网络等媒体与公司相关的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运营动态。
6、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2025 年度举办的专题培
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助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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