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XYZH/2026BJAA16B04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出具了 XYZH/2026BJAA16B0334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 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首钢股份公司编制了本专项报告所附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追溯调整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追溯调整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首钢股份公司的责任。我们对追溯调整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首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首钢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首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的追溯调整事项,追溯调整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首钢股份公司为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专项说明(续) XYZH/2026BJAA16B04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 本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首钢京唐公
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36.64 万元收购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简称 京唐机械公
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首钢京唐公司取得京唐机械公司的控制权,纳入本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对京唐机械公司的股权收购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完成。
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首钢京唐公司、京唐机械公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
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京唐机械公司的合并为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鉴于此,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
合并利润表,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
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 追溯调整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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