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
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
量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700 人。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5.87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9.76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383 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 4.7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首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
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股东会批准程序。
(二)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
度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要求信永中和安排足够审计力量和充足审计时间,认真实施审计工作,并充分关注子企业财务数据,特别是与各种考核指标相关财务数据,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目标实现。
(三)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
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经营层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交流,对 2025 年年报审计投入情况、审计工作范围、已完成的审计工作及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信永中和推进后续审计工作事项提出要求。
(四)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
第三次会议。信永中和就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履职独立性、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会计实务的质量的看法以及审计中的关键问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汇报,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草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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