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9 15:34:42 股吧网页版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定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0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 于定明)

各位股东:

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于定明,男,1975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国
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云南财经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云南财经大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绩效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独董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职,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38 项,任职期间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以客
观、审慎、独立的原则审议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于定明 7 2 5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工作情况

1、绩效薪酬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委员会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制定与考核实施、薪酬政策与方案拟定及审核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报告期内,共召集主持 3 次绩效薪酬委员会会议,先后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及《修订<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同步做好相关考核办法执行情况的跟踪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3 项,重点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素养及履职能力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人才选聘方面的作用。

3、独立董事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中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关联方增资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相关议案均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会议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