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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9 15:34:43 股吧网页版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0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审计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信永中和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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