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6-1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04 月 30
日,1999 年 11 月 22 日公开发行 A 股 6,500 万股,2000 年 1 月 20 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冶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06545275;注册资本:504,968,262.00 元;经营期限:
1999 年 04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钽、铌、铍、钛、镍、铪、锆、钒、钼有色金属及其合金材料、化合物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与销售,进出口业务,产品主要用于电子、通讯、航空、航天、冶金、石油、化工、体育、医疗、原子能、太阳能等高科技领域。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钽、铌稀有金属产品生产厂家,是科技部认证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同行业最早被“国际钽、铌研究中心(TIC)”接纳为成员的单位。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喷涂加工;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增材制造;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 打印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明。

本公司母公司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集团”)。

本财务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营业周期根据业务板块不同而确定不同的营业周期。具体划分标准为:

1.生产型企业营业周期是根据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确定。

2.贸易型企业营业周期是根据从购买商品起至实现销售获取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确定。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公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司期末净资产的 3%以上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

资收益占公司合并净利润的 5%以上

重要的非全资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