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17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8,256,103.0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42,675,174.0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发展需要,公司按2025 年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4,267,517.41 元,拟按2025 年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 10%的任意盈余公积 24,267,517.41 元,其中2025 年前三季度已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14,270,672.16 元,现需补充计提任意
盈余公积 9,996,845.2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扣除 2025 年拟补充计
提的任意盈余公积及 2025 年中期已实际分配现金股利 25,243,213.40 元后,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20,285,463.48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0,980,971.05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20,285,463.48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1 元(含税)。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504,864,268 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6,039,933.75 元(含
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情况:2025 年中期以总股本
504,864,268 股为基数,已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5,243,213.40 元(含税)。如该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81,283,147.15 元,占 2025 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4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年度分红方案的相关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1,283,147.15 66,655,810.58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8,256,103.06 213,223,442.21 187,128,774.2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30,282,308.7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80,977,816.3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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