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23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数量 22,595,898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2.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9,899,988.68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91,173.41 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9,508,815.2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044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 用途
宁夏东方钽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钽铌湿法冶金
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 8112401013300143747 541,500,420.09 数字化工厂
建设项目
宁夏东方钽业 中国工商银行石嘴山市 钽铌火法冶金
股份有限公司 游艺西街支行 2904000729200033926 252,920,151.67 熔炼产品生产线
扩能改造项目
宁夏东方钽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086394707 239,149,729.88 钽铌高端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 生产线建设项目
宁夏东方钽业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 64100109000000000324 46,057,980.5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自治区分行
注:1、截至本公告日,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专户余额为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税款后的余额,包含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2、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
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与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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