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方钽业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2,595,89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2.66 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
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95,89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9,899,988.6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91,173.41 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9,508,815.27 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3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宁夏东
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044 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湿法 67,868.78 56,649.61
冶金项目”)
2 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火 28,799.58 25,319.98
法冶金熔炼项目”)
3 钽铌高端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端制品 28,119.91 25,460.68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1,559.73 11,559.73
合计 136,348.00 118,990.00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 1,022.00 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6]23704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6 年 3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0,555.7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555.7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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