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从公司相关部门中抽调工作人员协助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定期听取公司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反贿赂与反腐败等商业道德管理、合规管理体系运行、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的报告,并予以指导;全面监督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执行。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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