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本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九)召集、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作定期分析;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二)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四)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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